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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等单位起草,TC257(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化妆品中阿米卡因、布坦卡因、普莫卡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卡因类化合物可能添加于晒后修复、祛斑、祛痘、去角质、去皱、抗衰老等化妆品中,以达到减轻疼痛等皮肤不适的作用,同时具有抗皱、抗衰老作用,但由于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和心血管毒性,化妆品中的卡因类化合物可以通过皮肤毛细血管被吸收并进入血液循环,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欧盟化妆品法规明确将普鲁卡因等卡因类化合物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将阿米卡因、布坦卡因、普莫卡因等10种卡因类化合物列为禁用物质。目前阿米卡因、布坦卡因、普莫卡因 3 种卡因类化合物目前还没有标准检测方法,给行政执法及进出口贸易监管带来不便。因此,建立准确、快速、灵敏、易推广的化妆品中禁用的阿米卡因、布坦卡因、普莫卡因标准分析方法对于化妆品的实际检测工作和产品质量控制十分必要。
本文件的被测物质是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的禁用原料。
禁用原料是指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规定: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目前我国尚未规定这些物质的限量值,本文件的制定,仅对化妆品中测定这些物质提供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阿米卡因、布坦卡因、普莫卡因3种卡因类物质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水剂类、液态油剂类、霜膏类、乳液类、固态粉类化妆品中阿米卡因、布坦卡因、普莫卡因 3 种卡因类物质的定量测定。
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和定量限:阿米卡因检出限为1µg/kg,定量限为3µg/kg;布坦卡因检出限为6µg/kg,定量限为20µg/kg;普莫卡因检出限为0.3µg/kg,定量限为1µg/kg。
原理:
液态水剂类、霜膏类、乳液类、固态粉类化妆品用甲醇超声提取,液态油剂类化妆品用四氢呋喃分散后加甲醇超声提取,提取液经离心过滤后,用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测定,外标法定量。
仪器设备:
1.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LC-MS/MS):配电喷雾离子源(ESI)。
2.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和0.00001g。
3.离心机:最大转速不低于8000r/min。
4.超声波清洗仪。
5.涡旋振荡器。
定量测定:
本方法采用外标基质标准工作曲线法定量测定。以不同浓度的基质标准工作溶液浓度为横坐标,对应的定量离子峰面积为纵坐标,做标准曲线线性回归方程。按 6.2 测定条件对试样溶液进行测定,根据峰面积对应标准曲线上的溶液浓度定量。待测物的响应值均应在线性范围内。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5%。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